逢甲攝影社是我大學時期最關注的社團。印象最深刻的育樂館男廁旁的社團辦公室,到現今的社團辦公室位置(其實是走道改建)。用照片寫日記,在那個底片年代,的確不容易。
隨著科技進步,攝影轉向數位,手機跟網路科技整合,拍照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。攝影也不再是高門檻的興趣。而是一個人人隨手可及的活動。古代文人吟詩作對,現在攝影也是聯誼、傳遞感情的方式。
畢業後,雖然可以透過通訊軟體的聯繫,但總少了互相見面的真實感。在台北市逢甲校友會周純堂會長的支持下,在校友會下成立”攝影聯誼會”。希望藉由一些攝影技術教學,外拍棚拍活動,參觀展覽等(攝影展、美術展…..),讓大家除了網路虛擬交流外,增加了實體見面的理由。
目前年費 1,000元。
謝謝
活動說明
逢甲大學台北市校友會攝影聯誼會
章 程
20211012修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逢甲大學台北市校友會攝影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:本會以增進攝影聯誼,凝聚專業知識、經驗及力量,協助母校、母校攝影會推行,並促進會員專業發展,提升攝影知識為宗旨。
第三條:本會會址設於: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65號12樓之5(同台北市逢甲大學校友會)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:凡母校所畢(肄)業者或現(曾)任職母校所之教職員、親屬、對攝影相關有興趣者皆可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:凡贊助本會會務且有特殊貢獻者,得聘為名譽會員。
第六條:本會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及依本會章程應享之權利。
第七條: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、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、按時繳交會費及依本會章程應盡之義務。
第八條: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、決議或其他不正當行為,致妨礙本會名譽,經查明屬實者,得由會員大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除名處分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九條: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。
第十條:本會設會長一人,副會長二人,從全體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互選之,得票數最高者當選為會長,次高者當選為副會長。會長綜理會務、擔任會員代表大會主席,並對外代表本會。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副會長代理之。
第十二條:本會會長、副會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缷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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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資格喪失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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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罷免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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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職務違背法令或有其他不正當行為,經會員大會會議通過解除其職務者。
第十三條:本會得聘請顧問及指導老師若干人,歷任會長、副會長與總幹事為本會之當然顧問。
第十四條:本會設總幹事一人,相關幹部數人。由新任會長提名聘任之。
總幹事應依理事會之決議及會長之指示負責推展會務,並從日常專案職能人員中遴選幹部,協助處理總務、文書、活動及聯絡等行政會務。專案經理由副會長及總幹事聯名推薦,經會長同意聘任之。
第十五條:本會會長、副會長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,但會長僅能連任一次。
第十六條:本會相關會務人員均為義務職,隨會長任期調整之。
第四章 職權
第十七條:會員大會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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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及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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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及修改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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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年度會務計劃及經費預算、決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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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議會長、副會長及會員提議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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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之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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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之處分。
第十八條:會長、副會長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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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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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會員大會或臨時會員大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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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開會期間執行本會會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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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會員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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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訂年度會務計劃及經費預、決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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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常會長及副會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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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訂本會章程修改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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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任或解任會務工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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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任顧問、指導老師。
第十九條: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必要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,得舉行臨時會員大會,由會長召集之。
第二十條:本會經費收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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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屆會員大會繳年度活動費壹仟元正,並歡迎額外自由樂捐贊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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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活動經理事會決議另收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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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孳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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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款:校友或贊助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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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。
第二十一條:本會視經費籌措情況,得會長、副會長會議議決設置獎學金及急難救助金。
第五章 附則
第二十二條:本會解散後,所有剩餘財產捐贈母系所或校友會。
第二十三條: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